程颐、朱熹等理学家设计的祭礼,“不用王制,以义起之”,其目的是把原来只适用于贵族及官僚阶层的“敬宗收族”之道,转化为社会各阶层的共同行为规范。这种“庶民化”的祭礼,虽然始终未能正式载入法典,但却成为民间“敬宗收族”的重要理论依据,对宋以后宗族组织的普遍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促进作用。明弘治二年,莆田县缙绅彭韶在《白水塘李氏重修先祠碑》中记云:“程伊川祭始祖,朱子著之于《家礼》。……永乐年间,修《性理大全书》,又颁《家礼》于天下,则远祖之祭亦通制也。”151由此可见,随着程朱理学的影响日益扩大,代代设祭已被视为不容置疑的行为准则。不过,由于宋儒过于强调大小宗之别,对宗族的发展也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民间的祭祖实践中,对宋儒的祭礼又有不少新的突破,尤其是对朱熹的“祠堂之制”作了重要改革。据彭韶记述:
我太祖洪武初,许士庶祭曾、祖、考……然设位无专祠。今莆诸名族多有之,而世次、龛位家自为度。或分五室,左右祀高、曾以下;或虽分五室,子孙左右序房,各祀其高、曾以下;而皆以中室祀先祖。或按礼(《家礼》)分四亲各室,以西为上,而先祖止祭于墓所,人反疑之。议礼老儒,迄无定论。诚以人之至情,有不能已、不能一焉。今白水塘之祠,上祀十有余世,揆诸礼意,似非所宜。然族属之众且疏,舍是不举,则人心涣散,无所维系,欲保宗祀于不坠,绵世泽于无穷,岂不难哉![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