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外部性固然好,可以使各方受益,然而天不遂人愿,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消极外部性的例子,比如单位施工给周围居民造成噪声干扰,汽车尾气造成环境污染,工厂向河流里排放污水影响下游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等等。消极外部性的实质是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差,拿工厂来说,本来生产污水和废物是要自己花费成本来处理的,但是他们直接将其排放到河流中,节省了私人成本却增加了社会成本,即转嫁了部分成本。
如何消除消极外部性是政府面临的一大课题。为了消除外部性,政府通常是采用界定产权和课征税收的办法将外部性予以内部化。
所谓产权界定就是将资源的使用以及管理权力明确地界定给某一方,如企业、政府或者居民。我们以污水处理问题为例来说明。国外的一般性做法是:由政府有关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要求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然后用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力,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优惠甚至无偿给予等,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力能够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切身利益出发,自行决定排污权的买卖。由于总的排污权力是以满足环境要求为限度的,因此不管这些权力如何分配,环境质量和标准都能保持在相对稳定的范围之内。而企业会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从排污权中获得最大收益而尽量少排放污水,这样客观上就达到了促进环境保护的目的。如果权力界定给居民一方,以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不受污染,那么企业就要向居民支付一定的费用使居民得到补偿,企业则获得相应的排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