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要向往做不到的事情,不要因为把我们提高到超出了自由领域反而滑落到专制的领域——从绝对自由总是要滑到专制。介于绝对自由与专制这两个术语之间的术语就是社会的最高自由。抽象的理论是造成无限制的民主这种有害的思想的理论。我们要使得公众的力量不越出理性与利益所允许的范围,要使全国的意志不超出正当权力所指出的范围,要使一种与我们当前宪法相一致的民事与刑事立法有力地管辖着司法权,这样才会有平衡,才不至于有阻碍国家前进的冲突,才不至于有那种不是把社会结合起来、而是把社会束缚起来的错综复杂的结构。
要建立一个稳定的政府,就要有一种民族精神作基础。这种精神是以举国一致走向两个基本点为宗旨,即调节总的意志和限制政府权威。很难找到恰当的词汇来从理论上确切地表述这两点。不过,可以这样来理解:指导这两点的准则是限制和相互靠拢,目的是要使意志与合法权力之间的摩擦尽可能小。这门学问是通过实践和研究而不知不觉地获得的。实践的进展是由知识的进展来增加的,知识的进展是由精神的正直来扩大的。